为涵养“绿水青山”的政治生态,推行从严治党建设,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积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和理念,要求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
不过,在实际推进中,存在只重“严管”而忽视“厚爱”,只强调“纠错”而不深化“容错”的情况,例如稍有纰漏和失误,干部就可能受到批评通报、追责问责和处分,并伴有显性和隐形的影响期。这虽然能够起到及时惩戒、气正风清的作用,但往往给干部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和工作压力,既不利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也不利于推动政治制度和工作方法创新。
因此,在坚持“严”字当头的同时,需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容错纠错细化实施办法,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
首先,纠错要“区分”。习总书记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曾强调:要“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实际就是强调,要先申明法令制度,让干部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具体而言,各级党委、纪检监察部门及效能办等职能部门,应当坚决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权责统一的基础上,要规范和细化问责依据,科学界定问责主体与对象,及时纠正泛化问责、不当问责等问题。这进而要求要明确容错情形,突出对“积极履职、现行先试、维护大局、遵守政策、提高效率、大胆创新、临机决断”过程中为谋公益、程序正当、主动纠错等干部的保护,并及时了结无实质性内容信访上访问题,为受到不实举报及诬告的干部澄清事实,依法依规处理诬告者,为党员干部打气,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放心大胆地干事创业。
其次,过错不“压身”。要坚决打破“干多错多、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怪圈,扭转过错压身、压升、压生的局面,树立“为官避事平生耻”的担当精神。为此,对待能够坚持党性原则且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要真正落实关心关爱政策,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属于容错机制内的情况不影响考评考核,不影响按标准选人用人,明确不同过错情况的甄别机制和“影响期”。进一步,要给符合容错机制的犯过错的、真正有能力的、而且知错就改的干部提供机会,尝试专门从中选拔一些优秀人才,以此明确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容错改错氛围。
再次,干事有“撑腰”。习总书记曾指出:“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敢于表达不同意见、勇于创新的人才提供“绿色通道”,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提供优惠、宽松的政策配套。要优化意见表达途径和能力发挥平台,在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建设过程中,发现挖掘坚决贯彻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而不怕“惹麻烦”、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路子而不畏“低情商”、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而不惧“路子野”的“不拘一格”优秀干部,搭建“百花齐放”的新时代人才基地。(李廷康 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十方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