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令《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7月20日教育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办法颁布以来,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受到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指出“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意见对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对于维护国家教育公平、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各类培训机构通过培训地点转入“地下”、课程更换“马甲”、利用线上直播和各种即时视频通讯工具进行学科培训等方式逃避监管,于此同时教师课外有偿补课情况屡禁不止。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颁布正当其时。不少家长表示,现在家长们都太“内卷”了,大家都在补课,自己孩子不补课又怕落后人家,大人省吃俭用,全都给孩子补课了,虽然看到孩子补课也很累,但是没有办法。也有家长说,部分老师上课不讲重点,背地组织辅导班私下补课,补课费用200—300元/小时不等,有的甚至更高,压力太大了。针对以上情况,也有教育从业人员指出,目前教师行政类工作增多,常规工作精力被分散,教师考核方式不合理等也会影响到老师的教学质量。
校外培训真的好吗?部分观点认为,校外培训能进行针对式补漏补缺,同时也能通过素质拓展课程,拓展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也有观点认为,校外培训机构打破国家设计的课程标准,采取提前式教学增加学习难度,这种“压榨式”教学,使学生过早接触到难度较高的学习任务,“陵节而施”违反了教育的顺序性特点,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同时参加校外培训,在家长圈中形成一种“恶意”的竞争,攀比谁的孩子报的辅导多,报的辅导贵,造成了家长的焦虑也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同时校外培训行为参与机会具有较大的不平等性,精英家庭参与课外辅导的便利性更高,普通家庭很难得到发展机会,进入“马太效应”的怪圈,破坏我国教育的公平性。
教育的主体应该是学校,学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人的活动,具有加速个体身心发展的独特作用。应该始终坚持学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加强师德建设,想方设法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加大对落后地区教育的政策支持与倾斜;于此同时,积极利用校内资源,充分发展公益性课外培训,积极推行课外延时服务,规范课外延时服务内容,切实做到学生减负,解决家庭焦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中国儿童应该是有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懂感恩、懂友善,敢创新、敢奋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儿童。家庭、学校、社会应该为青少年儿童全面发展创造积极条件,牢牢树立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提高学生的知识文化素养、思想道德素养和动手与实践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让孩子远离教育“内卷”。(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滨江街道 闫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