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全面提升我国科研水平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要求,建立科学公正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效益,对加快我国自主创新、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规范评价标准。目前,部分地区仍有“四唯”现象,制约着我国科技人员对科学成果的转化。推动探索建立有利于激励科技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如长周期评价、分类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和贡献度评价等,大幅提高工作实绩、创新实效评价比重,形成更加科学精准的评价标准。根据不同岗位职责、不同专业特点,建立不同层次的评价体系,既要突出专业性,又要兼顾创新成果和实际付出,鼓励科技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求实奋进。
创新评价方式。吸引科技人才集聚离不开便捷高效精准的评价方式,然而目前一些地方仍固守程序,评价方式僵化、缺乏创新,造成人才浪费、人才流失,这就需要根据本地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使科技人才的评价方式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对重大科研技术突破、重大工程难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可在严格遵守程序的前提下,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方式,以畅通人才发展通道。同时,运用信息化完善网络人才评价机制,实现快捷评价,提高评价效率,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构建评价主体。评价主体是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伯乐”,是评价体系中的执行主体,是影响评价结果的主导因素。因此评价主体必须准确把握“三评”改革的政策要求,坚持“中庸之道”,练好“相马”基本功,运用正确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充分利用科研和组织双重作用,建立各有侧重的科研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开放评价、同行评价和动态评价,形成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的专业水平,争当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行家里手。
当前,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用心用好科技人才评价的“指挥棒”,规范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和构建评价主体,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使科技人才“评得上、用得好、留得住”,不断激发科技人才创造活力,使其在科研体制创新的土壤上,绽放灿烂的科研之花,结出硕果累累的科研成果。(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紫帽镇政府 李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