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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

——沿河县和平街道召开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反馈会

2021-05-06 12:46:08 | 来源: 中廉在线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文件精神和沿河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沿教发〔2021〕72号)和《和平街道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和教督通〔2021〕6号文件要求,近日,贵州省沿河县和平街道教育督导办开展了民办教育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并于4月28日召开了集中反馈会,所有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法人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4月27日全县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会议精神。

会上,和平街道教育督导办主任崔德凤对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作了反馈。一是没有认真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导致资料的收集整理比较零乱;二是无收费及课程备案手续,无作息时间表;三是部分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书;四是教师聘用合同不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不具体,合同落款没有盖章或按手印;五是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未及时公示,生活费未按要求按月收取,没有做到日清月结;六是疫情防控制度不健全、未上墙,师生因病缺课缺勤追踪不到位。

针对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这些问题,崔德凤主任提出要求,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让民办教育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教管中心办公室主任汪剑臣补充强调,各民办教育机构一定要依法依规办学,不得超前超纲教学;学生生活费用务必按月收取,做到日清月结,账目清楚;要给学生反复强调上学放学时间节点,要求学生按时到校按时回家;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务必在“五·一”前全部签订“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承诺书”和“学生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

会议最后,和平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张晓华主任强调,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是对公办教育的促进和补充。所以民办教育机构一定要坚持依法依规办学,坚守安全底线,规范机构设置,规范招生宣传,规范课程设置和收费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一切办学行为。(沿河县和平街道教育管理中心 侯再旭)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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