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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师司法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2025-03-13 17:43:09 | 来源: 新疆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在第43个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新疆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司法局各司法所多措并举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利万家。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提升职工群众的维权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3日,第五师八十四团司法所积极行动,将普法阵地拓展到辖区内的集市、五金店、百货超市、餐饮店等商铺中,一场别开生面的“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拉开帷幕,为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小礼品、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普及消费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引导他们健康、合理消费,呼吁广大消费者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的站出来学会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自身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常常遭遇各种难题:饭店饭菜不新鲜,吃坏了肚子该如何是好?网购衣服货不对板又该怎么处理?商家擅自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是否合理?这些看似琐碎,却与消费者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问题,时刻困扰着大家。司法所工作人员敏锐地捕捉到这些痛点,结合真实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为群众讲解实用信息,比如如何从包装、质地、气味等细节辨别假冒伪劣商品,遇到消费纠纷时应如何收集证据、通过哪些合法途径维权等,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巧妙地转化为群众手中坚实的“维权盾牌”。同时工作人员还向群众积极普及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相关法律知识,告诫群众不要轻信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不轻易将个人资料、卡号、存款密码等信息告知他人,若有异常,要及时和家人、朋友沟通商议或报警,切实保障财产安全。

此次活动的开展,共发放宣传手册50余份,直接受教育人数达150余人,不仅提高了辖区居民理性消费的能力,同时也加强了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普法宣传零距离,消费维权在行动。3月12日,八十六团司法所联合派出所、幸福社区、中华保险等单位,共同开展以“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为主题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普法宣传活动,旨在为广大消费者点亮理性消费的灯塔,搭建依法维权“保护伞”。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赶集人群宣传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援助法》、便民服务卡、网购注意事项清单、预防电信诈骗彩页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宣传资料,调解员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关于消费维权、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积极回应职工群众如何采取投诉热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

在集市内,司法所所长及普法志愿者、人民调解员向赶集的职工群众列举常见的消费陷阱,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帮助大家练就“火眼金睛”,远离消费骗局。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形式丰富且内容扎实,切实增强了职工群众对消费陷阱的防范意识,为营造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和社会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消费维权明法理,反诈防骗护平安。在第43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第五师八十九团司法所、第五师双河市人民调解中心开展“激发消费活力,共享放心权益,畅行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以“守护钱袋子·维权在行动”为主题,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重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预付卡消费纠纷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展开。通过专题授课、案例解析和互动答疑等形式,为居民带来了一堂生动实用的普法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节,律师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宣传图册中的相关条款,特别是针对预付卡消费、保健品虚假宣传等常见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律师还向居民介绍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等内容,帮助居民在遇到消费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针对近年来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AI换脸诈骗、虚假投资理财等新型诈骗手段的作案手法,并现场演示了“国家反诈中心APP”的紧急止付功能。进一步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提高防假、维权意识,针对居民关心的如何防范金融诈骗,网购常见热点问题,调解员逐一进行了解答,同时还提醒居民在消费时一定要妥善保存消费过程中的相关凭证,在权益受损时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侯宝成 齐光辉 黄春辉 何惠玲)

责任编辑: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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