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23年公布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福建省七地入选。至此,福建省累计44个市(县、区)获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8个县(市)和木兰溪流域获评“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数量覆盖全省50%以上市县,居全国前列。2024年2月27日,省委书记周祖翼在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情况反馈会上作表态发言时指出,努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
构建责任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地区抓环保工作的合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合力攻坚。“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各行政部门及社会力量协调联动,围绕生态文明中心工作抓落实。应研究制定各级党政领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办法,提高环保类考核权重,实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完善法律法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生态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程,及时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严格生态执法,因地制宜,建立适合福建省情况的环境执法体系,以制度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执法力量,不断完善生态立法。
激发企业生态建设积极性,履行环保义务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已经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强环境保护已经是一种共识。企业应该完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加强责任制建设;加强宣传工作,强化企业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企业污染物的治理。政府可加大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投入,使企业降低成本,实现效益,从而实现企业环保的积极性。促进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针对企业实行环保信用体系,对于造成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失信惩罚,例如不允许其享受良好的营商政策;对于环保信用较好的企业,可实行激励机制。
《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提到,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中国,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福建是我国首个生态省、首个生态文明示范区、首个生态文明试验区,我们已经逐渐走出了一条生产、生态、生活共赢的绿色发展之路。“鱼逐水草而居,鸟择良木而栖”只要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又何愁没有人来投资、来工作、来生活、来旅游呢?(欧美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