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早在清雍正年间就已出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北京等大城市也实行过垃圾分类。2021年5月1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毋庸置疑,垃圾分类已成为城市文明的亮点。久而久之,我们也不难发现在一些单位、公共场所、社区、农村垃圾分类中不尽人意的问题,诸如:监管机制松懈,临时清洁工成总管;设备设施陈旧或成摆设(有的单位连垃圾箱都找不到);拾荒者捷足先登,垃圾编地开花;一袋式垃圾盛行,“分类”徒有虚名等等。
鉴于此,笔者认为:垃圾分类既为全社会认同,那么必须坚持下去,成为文明习俗。
一是政府部门要常抓不懈,有规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成为懂规则、懂业务的公正“裁判员”。对辖区内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报告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责任人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行业监管内容。
二是基层单位是最接地气的管理者和实践者,也是垃圾分类工作能否长期坚持下去,成为“老百姓自己的事”的关键。可充分利用宣传窗、各种会议、志愿者服务活动、“群治分”等形式通报宣传垃圾分类工作,成为老百姓感兴趣的话题。以社区居民而言,首先知道什么是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并不止是其字面意思上的简单的将垃圾分品类投放,其完整内涵是将垃圾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分门别类的投放、储存和搬运,以达到废物利用和物尽其用的效果。其次提高居民文明程度。垃圾分类是个人文明的培养基础。个人文明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具体的实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也需要人人尽责。其三垃圾分类产生的经济价值远超于垃圾混合收集节省的分拣与回收成本。
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科学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督促改正。(罗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