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一些人把目光盯到了野生动物上,为了一饱口福企图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林口分局湖水派出所以“冬季整训”工作为载体,严厉打击非法狩猎、杀害捕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2022年1月19日,林口分局湖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接到线索:林口县古城镇沿河村村民曲某某家中疑似有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
接报后,湖水派出所民警会同森侦大队立即驱车前往曲某某家中调查取证,民警在其院内仓房的木箱里发现一只狍子死体。在民警询问狍子来源时,曲某某称是上山放羊时捡来的。民警继续询问在何时何地捡到时,曲某某神色慌张,回答语无伦次。此时,细心的民警观察到狍子脖颈处有一道勒痕,根据经验判断,狍子是被猎套勒住脖子窒息而亡。随即民警在仓房内进行细致检查,发现在仓房隐蔽的角落处有一个自制的钢丝捕猎套。在民警询问曲某某该猎套是否是捕猎狍子的工具时,曲某某最终不再狡辩,如实供认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
通过现场勘查及林口林业局有限公司森林资源管理部鉴定,曲某某捕猎的野生动物系“三有”保护动物狍子,学名矮鹿。经调查,曲某某于2021年12月末,在附近山上放羊时,发现有野生动物活动留下的脚印,于是动了捕猎野生动物的念头,于是使用自制的钢丝捕猎套在湖水经营所施业区内捕猎到狍子1只,藏在仓房内以供日后食用。
目前,犯罪嫌疑人曲某某因涉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已被林口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朱善永 宋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