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纪委省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组在保山市开展环境专项督察,围绕保山母亲河——东河污染严重的问题发出了深刻的“东河之问”,引起了全省广泛关注,东河问题开始得到地方政府重视。笔者认为各地纪检委要借鉴”东河之问”,创新深化问责机制,做到问的深刻、问的透彻、问的有影响,让全省环保督察行动“问”出实效。
统一思想,问责要敢于“亮剑”。“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是干部管理和规范地方行为的利器,尤其在屡治无效的环境污染方面,问责机制大有作用。开展环境督察首先要敢于对环境治理不力的地方“亮剑”,把握环境督察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在联系,通过问责和沟通,把督察组和地方政府的思想统一起来,消除部分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的顾虑和误区,引导其统一到习近平生态文明治理的思想指导上来,做到让地方政府主动认领问题,扛起政治责任。
精准施策,问责要体现“匠心”。要在理清责任主体、定位问责对象、精确问责方式等方面狠下功夫。“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明白“严管”和“厚爱”并不是矛盾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因此开展环境督察要体现“匠心”,把握精准二字,在督察工作中做到实事求是、注重细节,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不力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杜绝“一杆子”乱打的行为。通过深入研究,精准施策,把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不力的情况问清楚、问透彻,对确实不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干部,要关爱激励其始终保持奋斗的锐气,争当环境治理的闯将、干将。
高效联动,问责要发挥“影响力”。环境督察除了要敢于“亮剑”、精准透彻,还要充分发挥问责的影响力,这样才能确保“问”出实效。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把稳步调,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的要求,积极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力争实现互通互促,同频共振,不断扩大环境督查问责的影响力;同时要积极借鉴“东河之问”,通过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各方力量,努力形成各部门协调一致、合力共为的氛围,通过媒体积极引导舆论,用问责的影响力来回应广大群众的关心关注,做到问的有力度、有广度、有深度,促进环境督察出实效。(曾丕跃 云南省富宁县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