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美不美,环境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也是生态宜居乡村塑造的重要内容和抓手。人居环境整治不再是“一家之事”而是“众人之责”。
全干联动,人居环境要联管。“千千万万个星星闪烁将汇聚成星辰大海”,小星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小环境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只有成千上万个“小环境”变得干净整洁,才能将美丽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构建的更加出彩。抓实农村环境治理,避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只是一阵风,这需要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形成“支部引领,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全域整治,人居环境要全管。良好的村容村貌、舒适的人居环境,既是乡村治理的“头道关口”,也是文明程度的“直观窗口”。长期以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往往是“干部在干,群众在看”,整治主要靠行政推动,群众参与度不高。要确保农村环境治理常态化和长效化的开展,需要调动农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乡镇和行政村在落实“门前三包”环境整治任务的同时,可以开展“星级文明户”和最美庭院的评选,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把“小手拉大手”、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与当前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环境整治由干部引导向村民自觉行动的转变。
全民共建,人居环境要共管。发挥农村群众主体作用。群众既是乡村的主人,又是环境整治的主体,还是美丽乡村的受益者。构建美丽乡村,不仅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理解群众,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调动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热情。乡镇人居办也应增强执行力,强化健全监督考评。通过明察暗访、重点巡查、现场办公等方式,深入农村基层一线,检查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人居环境整治要变“一家之事”为“众人之责”。要抓住群众参与的“支点”,不断地摸索、尝试。要想方设法持续激发村民的治理热情与自治担当,如此才能真正夯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成果。(夏华春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