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这一概念,是由我国首次提出并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文明形式,它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关乎中华民族未来的根本大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可以理解成文明地去对待生态,先有生态,后有文明。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和发展的根基,地球是生态环境的唯一载体,人类在利用科技改造自然的过程中,造成了资源的日益短缺和环境承载力的减退。人类可以利用科技创造出成千上万前所未有的物质,却唯独不能创造出第二个地球。建设生态文明不仅是在保护生态环境,更是在保护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中的“文明”包含了三个层面,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这三种文明和生态文明之间相互联系,共同发展。
生态文明是保障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经济增长和资源环境绝不是对立关系,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一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竭泽而渔的发展方式是不会长久的。无数的生态教训告诉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定要有生态门槛。恩格斯曾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生态恢复需要人类付出巨大的代价。这次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更是无情地提醒我们,人类迫切需要进行一场自我革命,要深刻认识到大自然对我们的警告。想要物质文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把握好生态门槛的底线,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生态文明的绿色发展必须要以精神文明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一方面,生态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丰富了精神文明的内涵,是对古代精神文明成果的继承和发展。古人追求“天人合一”的思想境界,肯定了人类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认识到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社会认知与思想道德是形成社会自我约束的基础,只有充分利用精神文明的成果,积极引导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和文明观,凝聚社会共识,才能有效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整个社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有利于生态文明的建设,有利于人类精神文明的发展。因此,必须坚持生态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有机统一,引导全人类共同建设绿色家园。
制度文明是推动生态文明的长效机制和重要保障。提高生态文明的水平,重点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调整人的行为与自然关系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各种法律、习俗和道德规范等,是生态文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系统安排,阐明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制度约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生态制度文明,凝聚、维护与弘扬良好社会风气,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当前,我国许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生态文明制度在建设和执行上还不够完善导致。因此,只有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步伐,才能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溪西村驻村选调生 林荔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