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在诞生、完善、创新的发展过程中,也是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的进程,在社会治理中有正向导向作用。
“枫桥经验”完善自治。中国的社会治理始终是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是社会治理的主旋律,要发挥人民的自主作用,带领人民群众自主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中,是自治的必由之路。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对于基层社会治理主要依靠群众自治,建立村民委员会,人民选举出管理村级事务的村干,极大地提高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拓宽群众参与自治的途径、提高社会治理的效率。这种模式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群众参与、群众自治,能够最大程度让矛盾纠纷不出村,彰显自治优势。在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的需求趋于多样化,对社会治理的要求更高,自治路径需要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代的新需求。
“枫桥经验”引导德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路途中,我们的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物质匮乏的时代已经过去,人民从吃得饱、穿得暖到要吃得好、穿得好,单纯的从满足物质需求到现在的精神需求,对人民的思想道德要求也逐步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群众的道德遵循,是全社会的道德准则,是以德治国的关键。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是全体人民,人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对社会治理是极大的正向导向,广大群众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道德遵循,整体的社会风气良性发展,“谦让”等崇高的道德风尚为你我的日常,矛盾纠纷大幅减少。
“枫桥经验”推进法治。依法治国持续推进,全面推开,树立法治思维,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在社会治理中的体现。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时俱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治理为实践导向,创新“枫桥经验”,进行区域试点,纵深推进法治应用。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一整套社会治理方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供坚强理论保障。
社会治理涉及各领域、各行业,在借鉴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综合采取自治、德治、法治的治理方式,高效、高质量开展社会治理。(陈竹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