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如火如荼进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违纪情形新增三项规定,充分体现出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基层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个别部门、地区或单位仍受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困扰,务必要瞄准基层减负痛点难点,打好“组合拳”,将减负抓在日常、落在实处。
划清权责事项。基层最大的痛点是上级单位把什么事都压给基层,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单子”,减轻基层“担子”。坚持问题导向,依托调查研究,摸清基层干部现有工作“底数”,搞明白哪些工作是基层该承担的权责事项,哪些工作不是,确保划分权责清单符合基层实际。健全基层权责清单,让基层干部工作有章可循、有权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坚持系统思维,树立“一盘棋”意识,厘清不同层级、部门间的权责“交织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边界清晰、协同合作、服务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坚持久久为功,常态开展“回头看”,检验减负成效,狠抓反面典型,在实践中强短板、补弱项、堵漏洞,不断完善权责清单,以常抓不懈的态度,确保基层职责“不超标”“不超载”“不超纲”。
精简工作程序。形式终归要服从内容,要精简不必要的审批及会议环节,减少冗长的报告和文件,减轻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减少纸质文件的流转及重复性工作,降低行政成本。当然,也要避免不必要的过度“痕迹管理”,避免“表哥”“表姐”和文山会海现象,让基层干部从“写不完的材料、填不完的表格、理不完的台账、开不完的会议”中解脱出来,留出更多时间走村入户、访村进组,听百姓的真心话,成为群众的知心人,解决邻家的“烦心事”,把更多精力放到干实事、出实效上去。当基层工作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解决实际问题和提高服务质量上时,基层治理的效率和效能就可随之提升。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有助于确保每项政策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滋生。同时,要优化考核机制,瘦身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通过挑重点、挤水分、减条目,摒弃“痕迹管理”的工作思维,纠治“材料检查”的工作方式,将考核的重点放在工作的实际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上,激励基层工作人员更加注重实际工作成果,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可通过建立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体系等措施,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动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履职能力。此外,考核结果要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不断提升基层治理的整体效能。(朱邦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