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履行人大代表职责,推动“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再上新台阶,各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汇聚代表力量,以实际行动助推乡村振兴。
代表“管”城镇。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示范带动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实行包保责任制,由人大代表分片管理集镇街道,并在每周一的“义务清洁日”组织党员群众、志愿者对垃圾顽固点、公路沿线、房屋周边,沟渠等重点地段,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代表“美”环境。将督导检查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人大代表到各村重点区域开展环境卫生实地视察,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和问题清单,持续跟进整改成效,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以“宜居小铺”为纽带,宣传推广“积分兑换”奖励机制,提高群众美化环境的积极性,让群众成为农村环境整治的参与者、受益者、建设者,加快推动全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档升级。
代表“促”乡风。人大代表充分发挥自觉能动性以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带头支持破除陈规陋习、弘扬良好家风家训、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入户发放文明新风宣传资料,引导村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并督促各村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完善村规民约。
代表“宣”法治。人大代表联合辖区司法所、综治中心、派出所等通过“双语”讲解、集中发放宣传资料、观看法治教育宣传片、开展法治文艺汇演、张贴法治宣传二维码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同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推动以点带面、以面带片,不断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舒巧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