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 综合资讯 > 正文

三大锦囊,助力人才活力创新

2023-04-25 10:57:45 | 来源: 中廉在线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千百年来尊重人才这个传统贯穿整个中华文化始终,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有很多精彩论述,“国势之强由于人”、“人才资源是党执政兴国的根本性资源”、“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强烈的人才意识。要助力人才活力创新,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加大培养支持力度,弘扬创新文化氛围。这三者缺一不可,结合起来可以最大限度地释放人才潜力,为国家发展注入强大动力,聚天下英才为己用,才能为中国梦的实现打下良好根基。

锦囊一,营造人才友好生态。这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基础,要减少对人才的限制和束缚,让人才充分发挥创造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轻人才负担,让人才把更多精力放在工作创新上。在税收、社保等方面给予人才倾斜政策,增加人才获得感,让人才享受到国家人才发展政策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政府部门要转变作风,服务人才,解决人才反映的实际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研究制定更加开放、包容、便捷的人才政策。人才生态的优化需要各地区各部门通力协作,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人才流动,促进人才聚集与交流。企业也应为人才营造良好生态。要尊重人才,信任人才,给人才以更大发展空间。加强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实现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人才激励机制,让人才通过工作获得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营造崇尚创新、容忍失败的企业文化氛围,鼓励员工勇于创新和实践。独立的人才也需要为自己营造适宜的生态。人才要增强学习能力,不断吸取新知识新技能,拓展人脉资源,放眼全局关注行业和技术前沿动态。主动开拓机会,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和项目。与其他人才互动交流,学习先进经验,相互砥砺进步。人才只有在最适宜的生态中才能繁衍生息,这需要人才本身的不断努力,也需要社会各方面给予的大力支持。

锦囊二,加大人才培养支持。这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要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投入,培养高层次人才。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要加强对科技人才的各类支持,让更多人才投身于基础和前沿领域。 要扩大人才教育机会,提高教育公平性。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各类新兴学科新型人才的出现和发展。推动教育资源向基层、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倾斜,让更多人才脱颖而出。要加强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给予他们更多资源和机会实现抱负。要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方式发现和扶持各方面的人才。要鼓励青年人才去基层一线锻炼,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要鼓励企业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实行职业生涯规划和轮岗锻炼,不断提高人才素质和跨领域能力。企业要加强对初级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让他们有更清晰的职业发展道路。各地各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新路径。要加强产学研融合,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应用型人才。要创新人才培养内容和方式,加强人才素质教育和跨界培养,提高人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持续加大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锦囊三,营造人才创新氛围。这是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软环境基石。要在全社会广泛弘扬尊重人才、支持创新的精神。政府要加大支援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力度,为人才搭建更加广阔的展示平台。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人才创新创业敞开方便之门。科研项目评审中要加大对创新性的权重,提供更加宽松的资助环境。对科技成果要及时给予奖励和推广应用,让人才感受到创新的实际回报。大众媒体要大张旗鼓宣传人才创新精神。要加强对人才创业成功故事和典型人物的报道,激发更多人投身创新创业。新媒体要发挥更大作用,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舆论氛围。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弘扬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学术精神。要鼓励学者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创新研究,给予更大自由和支持,容忍失败,宽容错误,让人才施展才华。企业同样要营造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要建立健全鼓励创新的评价机制和激励制度。要给予员工开展创新实践的机会,允许并容忍某些程度的失败,从失败中学习。要搭建内外部交流平台,让人才与行业前沿接轨,与优秀企业学习借鉴。要让社会各界成为鼓励人才创新、支持人才实践的主流。这需要不断弘扬创新文化,形成社会共识,这需要政府、媒体、高校、企业通力合作,共同营造人才创新友好氛围。(河北省定州市高蓬镇人民政府 谷翠玲)

责任编辑:张艺
手机版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