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预算年度本级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发力,认真开展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压实责任到人。第一时间下发通知安排部署绩效评价工作任务,要求系统各预算单位针对2021年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以“谁负责项目实施,谁进行绩效评价”为评价原则,进一步明确各预算单位为自评工作对象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绩效自评结果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有效压实绩效管理工作责任。
二、严格自评范围,做到评价“全覆盖”。此次绩效自评涵盖了自治区统计系统2021年全部预算项目,主要包括综合运转保障经费、信息化平台维护、绿色发展指标监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全国人口普查等项目,自评指标涵盖产出、效益、满意度、预算执行率等,做到了项目指标的100%自评全覆盖,切实做到“自评无死角,花钱必问效”。
三、严密组织实施,提高工作质量。结合自治区统计系统的实际情况,财务处制定了符合本级的自评方案,并及时下发通知,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将自评工作逐项逐条的落实到相关处室和全部直属事业单位。各预算单位按照要求,根据绩效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整理绩效评价核查资料内容清单,积极收集工作总结、决算报告、项目实施成效等基础材料,在此基础上,对定量指标进行计算,对定性指标综合判断和分析,对应填报2021年度实际完成值进行客观评分,形成了工作总结。
四、加强结果运用,拓展评价层次。财务处与各相关处室按照评价方案内容,逐项逐条对所有一级项目、二级项目按照指标权重分配分值,收集绩效执行信息,并根据年度指标值和全年实际值确定得分,切实提高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科学性。针对自评结果有扣分的项目,认真查找确定原因,同时对照年初设置的自评目标,在产出、效益、满意度、执行率等标准上寻找不足及时整改。注重加强评价结果分析运用,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升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项目经费支出绩效。(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