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如往常一样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测驾驶员是否存在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当对一辆黑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神情紧张,言语支支吾吾,十分可疑。在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时,交警透过车窗,察觉到车内有异样,要求驾驶员打开车门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装载了大量烟花爆竹,存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
为确保安全,交警迅速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地带,并进一步检查。经清点,车内装载了大量烟花爆竹,种类繁多,数量惊人。这些烟花爆竹随意放置在车内,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碰撞或因其他意外引发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由于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立即联系了当地派出所,并按照相关规定,将车辆及驾驶员、查获的烟花爆竹一并移交给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山西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宗飞 闫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