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18时33分许,江西高速警察直属三分局第三大队长指挥中心接警称,在距离德上高速1154KM距离弯头停车区2公里处发生事故,请求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民警在现场看到事故车辆已停靠在弯头停车区内,经初步观察两车并未有严重的受损迹象(只有后面的小车左前轮的受损),随即民警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
据大货车驾驶人吴某讲述,当时前面有一辆大货车,我准备变道超车,谁知加速以后发现距离太近。当时想着快一点完成变道到快车道,没注意到与后车的安全距离,导致后面的小车避让不及车辆剐蹭到了中央护栏。”驾驶人吴某讲述当时的情况。
随后,民警在观看完后车王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后,认定吴某负事故全责,并对吴某进行教育,吴某表示以后开车一定注意。
江西高速警察提醒,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务必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确保安全再变道。行车变道时谨记“一灯、二镜、三方向”。“一灯”是指变道之前必须提前打转向灯。“二镜”指观察后视镜,判断周边路况是否适合变道并确保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车距。“三方向”则是缓打方向迅速变道(注意不能连续跨越三条及以上车道)。(朱定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