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公安厅“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部署要求,3月25日,黑龙江省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交警大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3月25日15时许,清河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三轮车行驶异常,执勤交警将其截停,当民警打开车门时,一股浓浓的刺鼻酒精气味扑面而来,初步测试驾驶员涉嫌饮酒,经对驾驶人王某臣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经现场调查了解,驾驶员王某臣陪同朋友李某欲购买三轮车,王某臣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帮朋友试驾,开着三轮车在公路行驶,被民警当场查获。而令人惊讶的是,他的“胆大”还远不止如此。在交警对王某臣违法记录进行核查时,发现其驾驶证于2014年因醉驾被吊销。王某臣曾因醉驾承担刑事责任,竟还不吸取教训,心存侥幸又喝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在此清河分局交警大队提醒:酒后驾驶不仅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不文明驾驶的陋习。生命只有一次,安全绝无侥幸,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平安出行!(朱善永 韩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