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一直以来,《条例》的实施都是新时代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其中对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作出严格的规范,这对加强提高党的组织建设,提升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基层党组织选举对于地方基层的影响力不亚于一场“蝴蝶效应”风波,正是因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总有“选举工作过分投入”“暗箱操作”“对岗位挑三拣四”等极个别现象存在。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几种心理原因,一是思想之堤的松动。思想上了松懈和行动上的不作为正是由于自身党性修养的不足,缺乏正确价值观和职业素养的引领,放松了对信仰的追求和纪律观念的强化;二是“换位”包袱重。部分领导干部在任何选举风吹草动中“草木皆兵”,视换届结果的得失为权力、利益的得失,相比追求实现在位有为的工作价值更满足于巅峰在位的职业生涯带来的满足感和声望名位,担心换届选举不利己而失去“铁饭碗”,再者因日常工作的轻视和疏忽进而对选民选票结果丧失了信心。三是权衡利弊的得失心。因其私下里苦心钻营、谋求好位的野心和操作干预真正意义上的人才选拔,扰乱风清气正的基层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以上种种,都在不同程度上违反了组织选拔出“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的标准,不符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和合理的要求。这就要求组织选举更应该做到一下几点:
一是筑牢思想之堤,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研究,带头执行,日常应常态化、制度化把全体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抓好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组织纪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积极创造谈心谈话交流氛围,引导领导干部端正大局观、名利观、历史观、社会观。
二是鼓励务实进取,营造有为有位风气。选举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对领导干部执行能力、工作素养等全方位的考核评价,不让采用非法渠道添官进爵的领导干部有机可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换届环境离不开每一个基层工作者们的不懈努力。工作中切勿助长歪风邪气,从自身做端正工作态度,务实工作作风,增强担当作为的意识,练就过硬的本领,锤炼自身艰苦奋斗的品行修为。
三是严守用人门槛,完善评价机制。习总书记指出,选用干部坚持事业为上。这就说明应该围绕事业为核心完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多维度、多方面综合考量选贤用能。坚持把政治选人放在首位,将思想动摇、信念不坚定者拦在门外,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取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年轻干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干部考评机制,精准化、差异化合理设置干部考评的指标,真正做到以岗选人,达到人岗相适的有效目的。(晋江经济开发区党建办 吴晓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