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14时50分许许,一辆苏A牌照小轿车行驶到宁上高速铅山停车区路段时发生自燃。
巡逻民警赶到现场时,小轿车已燃起熊熊大火,虽然下起了大雨,但浇不熄烈火。民警在现场找到了两名当事人,都安然无恙,在对两人进行询问后,了解了事发经过。
原来两人驾驶的是一辆2013年上牌的大众辉腾轿车,从南京前往福州,由于天气炎热,除了加油熄下火之外,车子一路都没熄过火,已连续运行了十余个小时。行驶到事发地时,车内空调出风口突然冒出黑烟,驾驶员赶紧靠边停车,打开引擎盖查看情况。发动机舱里冒出阵阵浓烟,由于车上没有灭火器,两人往里面浇了两瓶水,看见烟小了一点,就把引擎盖盖上了。停在原地没多久,发动机舱里又冒出了烟,再次打开引擎盖时,明火串了出来,并逐渐蔓延。两人见情势不对,赶紧把车内重要物品拿出来,并打电话报警。由于事发路段比较偏僻,消防到达现场时,车子已经烧的只剩车架了。
在此高速交警温馨提醒:夏季气温攀升,人很容易“上火”,车辆也很容易上“火”。为避免车辆自燃,广大车主要定期对车辆油路、电路进行检查;香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不要放置在车内;出外自驾游时,应避免长时间驾驶,人休息的同时也让车辆得到“喘息的机会”;要在车辆上配备灭火器,预防自燃事故发生。( 江西高速交警直属五支队第四大队 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