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民警在福银高速黎川县境内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C牌小型轿车停在高速应急车道上,车上人员在站在应急车道上,后方也没有放置警告标志,民警立即下车检查。
经检查询问发现,原来驾驶人张某驾驶机动车时,水温突然过高无法行驶,于是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想等车好了再走。民警首先对车上人员都站在应急车道进行批评,车上乘客表示“天气太热”才站在这里。在民警要求下车上所有人员都离开应急车道,站在护栏外面。民警问张某为什么不放置警告标志,车上有没有携带警告标志。听了民警的话驾驶员张某一脸迷惑,民警再三提醒,张某终于从后备箱拿出了三角警示牌并放在车后1米的位置,民警对其行为进行纠正,民警的指挥下,张某把警告标志放在了后方250米以外的地方。经民警检查发现,该车还存在超员的行为,核载5人,实载6人。
最后民警依法对其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驾驶机动车超员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江西高速交警温馨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驾乘人员应尽快转移到安全地带。(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 胡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