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午9时许,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一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在辖区温圳收费站例行检查,一辆赣C牌照雅阁小轿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隐约闻到车内有一股酒味,于是让驾驶员杨某下车接受酒精检测,根据酒安测试仪数据显示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
经了解,杨某于前一日晚在樟树市为外地来的朋友接风,在樟树市某饭店吃饭,其间大约喝了2两多白酒和若干啤酒,并于23时返回家中休息,由于6日约好要去进贤县接其弟弟,加上夜间听闻其丈母娘病危的消息,心情沉重,夜间未能好好休息。第二天杨某自认为睡了一觉体内酒精已经挥发,就驾车前往进贤,到刚下高速公路就被执勤的民警逮个正着,经过民警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后,杨某对其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承诺以后喝酒再也不开车,尤其是隔夜喝酒后第二天绝不开车。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管住自己的“入口”关,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徐亚轩 黄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