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7日早晨,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一大队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派出多组警力在路面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8时许,一辆赣F号牌的小车在通过福银高速公路临川收费站交警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赖春祥、范猛通过现场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出该车驾驶员每一百毫升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53毫克,已达到饮酒驾驶的标准。
涉事驾驶员彭某表示当天并没有喝酒,还是昨天中午喝的酒,都过了一天,酒也应该跟醒了!但是,在现场多次对驾驶员的酒精检测表明: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已远远高于正常值,完全符合酒后驾驶的标准。同时,因彭某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通过人脸识别核查出其身份信息后,发现该男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证据面前彭某也只能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因无证驾驶,彭某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并处无证和酒后驾驶两项交通违法合计2500元的高额罚款。交警提示:酒精需要肝脏功能的运转与解毒,体内酒精未完成代谢驾驶机动车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后48小时内请勿驾驶机动车,对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赖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