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5日,正值清明节假期,20时09分许,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五大队副大队长万德江带领民警余锋锐、张强等人,在辖区昌韶高速流坑南收费站(江西省乐安县境内)开展酒驾专项整治,在对一辆赣F牌灰色丰田小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在进一步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发现该车驾驶人邹某的检查结果为7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男子对于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部接受进一步调查。
当民警的询问其为何饮酒后还要驾驶机动车时,男子称:“今天喝酒是因为清明节一些亲戚在一起,喝了一碗米酒,然后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走高速回乐安县城家里,我以为自己没事,我自己是清醒的......”,在询问时男子仍抱着侥幸心理跟民警说:“这个事情私了处理一下就可以了嘛!”结果被民警无声的拒绝了,随后在民警的严肃批评教育下,男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错误性,说:“下次一定喝酒不开车!”。最后大队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驾驶人应时刻牢记心中的警句,更应体现在行动上,在这方面抱有侥幸心理可要不得,法律可不认“侥幸心理”,最终苦果还得自身咽。切记!切记!(江西省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五大队 刘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