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8日20时51分,江西省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执勤民警为了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在南城县上塘收费站进行酒驾检查。在对一辆鲁A牌照小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驾驶员余某某存在酒驾嫌疑。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并要求其将车辆停放在收费站旁,下车接受检测核实。
经过检测核实,发现该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每78/100ML,当事人表示中午和朋友一起聚餐后,喝了一些红酒,刚好今天晚上其爱人母亲身体不适,需要赶回看望。民警立即对余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将其带回高速交警大队做进一步的深入调查。
最后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对余某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并处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余某某知道处罚结果后后悔不已。
在此,江西高速交警再次提醒,疫情有所缓解,应减少聚餐,决不能酒后驾车。(江西高速交警六支队第三大队民警 饶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