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凌晨,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五大队民警刘海亮正带领辅警在辖区高速上巡逻,02时56分许,民警巡逻至昌韶高速81公里附近时,突然看到对向车道内有一货车起火了!见此情况,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查看情况,并让辅警从警车上找来灭火器,民警来到车辆旁边发现,正有一名男子在车旁准备打开车厢,当民警问其是否有灭火器时,对方却称:“没有!”,而且车上拉的货物是易燃的家具,车厢货物上面火苗烧得正旺,再不灭火整个车辆可能都要烧着了,情况十分危险!民警立即用从警车上找来的灭火器帮助男子进行灭火,并让其将已着火的货物移出车厢,防止将车辆点燃,在民警的帮助下火势很快得到了控制,车厢内着火货物全部移出了车辆,为防止着火货物将路边草木引燃,引发山火,民警再次对在掉落在路边已着火的草地上的货物进行灭火,经过民警十几分钟的扑救,火势得到了控制,所幸的是除了车上货物,车辆和人员均未受到损伤。对于起火原因司机杨某自己也一头雾水,搞不清楚。
火势得到控制后民警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竟然是一辆普通低速货车!而且逾期未检验!低速车根据法律规定是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也不允许上路行驶!司机杨某称虽然知道低速车不能上高速,车辆逾期未检验也知道,但此次是从赣州回丰城,为了图方便、快捷还是选择开车上高速,并准备回家进行车辆检验,没想到会突然起火,幸好遇到高速交警经过,不然整个车子都要烧没了,损失惨重,对于民警的及时援手救助,杨某和同行人表示十分感谢!随后民警对杨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于1日上午对其依法作出罚款4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在次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通行”,低速载货汽车是不能进入我省高速公路的,而且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也不能上道路行驶,违反不但将受到处罚,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另外,车辆上路行驶应配备好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在路面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求助。(江西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六支队第五大队 刘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