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晚,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一支队第四大队民警在南昌绕城高速温圳收费站(进贤县境内)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20时28分民警在对一辆鄂H牌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聂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酒精测试仪测得其酒精含量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现场民警对聂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原因进行询问了解到:聂某最近要出国务工,中午和朋友在温圳镇上一起吃饭为其践行,期间喝了几杯白酒。晚上聂某接到客户电话要去黄马乡谈业务,聂某心想是中午喝的酒,酒劲应该过了,于是凭借侥幸开车上路,没想到在温圳收费站遇到民警开展酒驾、醉驾行动。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同时对谢某批评教育后由其朋友将其带回。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精在人体内的分解代谢是需要时间的,而每个人对酒精的代谢能力不同,因此,血液中酒精浓度的降低时间也有很大差别。像聂某这种情况的人并不少见,甚至有的人头天喝了酒,第二天的酒精测试仍然会是酒驾甚至醉驾状态。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江西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一支队第四大队 黄翔 徐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