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12月6日14时许,江西高速公路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民警在赣闽熊村省际收费站(黎川县内)开展执勤时,查获一起饮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12月6日14时许,公安内网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辆赣牌车辆未年检,民警随即进行拦截。在检查车辆时,驾驶员席某只将车窗打开了两指的缝隙,把证件递给了民警,这便引起了民警的重视,民警发现驾驶员脸部又较红,让驾驶员将车辆停滞安全位置,进一步核实车辆信息。
下车后民警则对驾驶员开始酒驾测试,席某用手捂着嘴进行吹气试图逃避,就在近距离交流时,已经从席某嘴中闻到了酒味。民警则开启主动模式让席某对着管子进行吹气,席某依然在掩饰。民警则开始对驾驶员进行口头询问,驾驶员也如实回答了,声称有点急事就自己开车上了高速。最终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出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交《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驾驶员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在此,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刻牢记,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 徐敏)